一、申請日期:114年8月18日起至9月17日
二、申請程序:學生應於規定之期限內,填具申請表(含修課計畫),並檢附學程要求文件(如無則免附),經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同意後,逕送各學分學程承辦人(聯絡人詳如五、各學程公告內容)收件。
三、申請表格:請點選連結下載
(申請表格第2頁之修課計畫-->一、申請採認課程,如有,請務必詳填)
(申請表格第2頁之修課計畫-->二、申請修習課程,如無特殊修習需求,請填「依學程規定修習」即可,不須每門課詳填)
四、聯絡人:註冊組 何秀華 分機:1121。(亦可逕洽各學分學程承辦人)
五、學分學程公告內容:各學分學程接受學生申請修讀之申請資格、招收名額、甄審方式、須繳交文件、應修科目學分、承辦人、連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如下列公告內容,請逕行點選後詳閱(亦可下載)。
(一)司法醫學學分學程
(二)醫師科學家學分學程
(三)聽覺生物醫學微學分學程
(四)視光生物醫學微學分學程
(五)視光醫材光學設計應用微學分學程
(六)視光醫學工程微學分學程
(七)藝術治療微學分學程
(八)藝術治療學分學程
六、跨域學習獎勵:本校已訂定跨域學習相關獎勵機制,相關資訊請點連結
七、跨域學習專區:彙集輔系/雙主修/學分學程/預研生等跨領域學習管道,提供學生相關資訊,請點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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